《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5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善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建设单位,强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的要求,按照2019年11月“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在管理中履行告知承诺制:窗口受理建设单位(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须向建设单位送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计算报告监督检查告知书》,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递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计算报告承诺书》。

(二)明确规划审批中执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市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审批事项(包括日照分析、指标计算、海绵城市指标计算报告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检查计算报告各项指标和结论是否真实、准确。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向建设单位送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监督检查告知书》。在规划核实阶段,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进行规划核实。

(四)关于抽查检查频率和比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监管工作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检查计划。按照每年抽查2次,随机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检查对象,每次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检查对象总数的5%,不得高于总数的20%。随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取检查人员,每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五)关于检查结果的公开:抽查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通过市资源规划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完成相关涉企信息录入工作。

(六)明确失信行为责任追究:监督检查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测绘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测绘单位违法行为函告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将设计单位、测绘单位的检查结果和失信行为告知该设计单位、测绘单位的资质许可机关。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贾陆平

联系电话:6718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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