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7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114号)等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郑州市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重点推进工作

《要点》指出,今年3月底前,各区县(市)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塑料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郑州市各地各部门要聚焦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压实工作任务,加快补齐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短板。

同时,围绕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建设可降解替代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塑料污染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开展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行为,追溯来源,切断禁限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网络。规范农用地膜管理。全面普及标准地膜,引导和鼓励各区县(市)全生物降解地膜实验和示范应用。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加强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工作。

三、持续推进工作

各区县(市)、各市直部门持续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分领域、分种类、分阶段精准禁限塑,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要点》明确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集贸市场等开办方要建立产品来源可追溯的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机制,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全市星级饭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加快塑料行业转型发展。持续推进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工作,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推动全市快递行业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加强电商和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的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在写字楼、汽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合理设置分类收集设施,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持续提升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能力。

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采取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组织回收等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将治理塑料污染纳入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在临近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重点河段沿线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

督促指导市内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等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对存在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15、12369等举报平台的监督作用,认真核实群众提供线索,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禁限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对塑料污染知识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绿色生活创建,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商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带动全社会参与塑料污染治理。

四、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

五、适用期限

2021年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发展改革委

解读人:曹恒敏

联系方式:67173213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