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9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一、现状与趋势

郑州市处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高速发展时期,建筑业产值和从业人员规模逐年增长,建筑行业作为我市经济支柱产业,在中心城市建设和城市化战略的推动下,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郑州市建筑业规模逐渐增大,在建工程数量持续增多,轨道交通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多,建筑施工领域事故时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二、编制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有效性和协同能力,保证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组织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主要内容

1.应急准备

(1)应急预案体系

郑州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成。

(2)应急机构及职责

郑州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城建局主要领导担任。郑州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实施具体工作。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本级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制订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事故报告与响应

(1)信息报告

各开发区、区县(市)以上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参建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参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各开发区、区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

县(市、区)、开发区以上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地方部门可直接报告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郑州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应急局和市政府,同时报告省住建厅。

(2)应急响应

本预案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响应。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并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三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并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并向郑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初判发生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启动二级响应并向郑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启动三级响应。

根据事故发生地区信息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事故性质、发生区域、严重程度和应急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本着“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和应急响应级别。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3.应急救援与处置

(1)施工现场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救援指挥

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本部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医疗救援

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护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技术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现场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不发生应急抢险人员伤亡事故。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发生后,应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现场及周边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

(5)信息报道

(6)资金保障

(7)应急结束

4.附则

(1)管理与更新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关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有关经验教训、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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