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导则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3 发布机构:郑州市园林局

现就《郑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审核导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以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为统揽,以“增量、提质、升级”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城市绿色发展,连续八年每年新建绿地1000万平方米以上,2020年1月,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前,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已进入从重数量到量质并举转变的阶段,高品质园林绿化建设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规划设计是一切建设工作的基础和引领,在城市发展中越来越受到重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郑政﹝2020﹞26号)》明确要求建立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分级审查制度,要求对财政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根据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进行分级审核。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审核导则》。

二、制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

2.《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2年)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郑政﹝2020﹞2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审核范围

《审核导则》中明确了纳入设计方案审核的园林绿化工程范围,包括财政投资的公园绿地,含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遗址公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游园、生态廊道、郊野公园等;城市道路及河渠附属绿化等;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这些绿化工程对整个城市的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整体性协调性要求较高,需要从市级层面上进行整体把控。

(二)关于审核权限

《审核导则》中明确了上街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巩义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财政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2000平方米以下或计划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计划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三)关于审核内容

《审核导则》明确了设计方案审核主要参考内容,包括设计单位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相应设计资质;用地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条例、规范等要求;种植设计是否遵循生物多样、适地适树、生态园林原则;景观特色是否具有文化特色或者植物主题特色;主要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成果完整性。

(四)关于审核程序

《审核导则》明确了设计方案的审核程序。包括方案评审、申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在方案审核前应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规定,将审核资料和设计方案成果提交至负责审核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接到审核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四、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财政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二)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园林局

解读人:王鹏飞

联系电话:0371-6717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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