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1-00066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住房租赁
  • 2021-06-28
  • 2021-07-17
《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便于理解《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7月,郑州市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入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示范城市,争取到中央财政3年共24亿元的资金支持。为使中央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2020年3月和5月,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市住房保障局制定出台了《郑州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郑财资源〔2020〕1号)和《郑州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试行)》(郑房〔2020〕56号)。经过一年来的操作和实践,对上述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依据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房函〔2021〕49号)“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指引”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河南省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综〔2019〕46号)和市政府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通知》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明确补助资金可用于项目建设费用、装饰装修、物业服务、信息智能化建设、项目运营偿还贷款本息等。

第二部分 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明确新建类、改建类、盘活运营类和住房租赁信息化建设、财政优惠政策等五项内容的奖补标准。

第三部分 调整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可在市住房租赁平台“中央补助申报”专栏或“郑好办”“亲清在线”专栏提交申报资料。一是调整新建类、盘活类、企业自持住房转化租赁住房、回购安置住房类的申报条件和新建类、改建类租赁住房运营期限。二是调整市、区县(市)两级受理审核范围和网上公示要求。三是调整资金拨付主体和程序。

第四部分 资金拨付和使用要求。一是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二是专项资金预拨比例提高至 80%,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清算。三是上级资金下达区县(市)的要求。

第五部分 资金申请时间。明确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

四、保障措施

(一)、市级奖补项目由市房管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审核,报经市领导同意后由市领导同意后,进行公示,公司无异议由市财政局及时拨付。

(二)、区级奖补项目由市房管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审核,进行公示,并及时向市房管局、财政局报备。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公示情况进行奖补资金划拨。

(三)、市、区级奖补项目的审核、资金下拨按照《郑州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时间、程序进行审核。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局

解读人:王亚楠

电话:67889596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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