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3号)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5 发布机构:郑州市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法典,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郑州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有关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形成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行“立改废”并举,在立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构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郑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依法提升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清理过程

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司法局于2020年12月17日向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的实施部门征集清理建议,共有12个部门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市司法局对各部门申报的清理建议,进行全面审查、论证,并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立法协调会,专题研究沟通规章修改中的具体问题。后经协调,与实施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三、清理结果

清理结果经2021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政府令形式对《郑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打包修改,对《郑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打包修改情形有:1.与民法典相关规定不一致;2.设定的审批事项、备案事项缺乏上位法依据;3.增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前置条件;4.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部门名称变更;5.落实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结果;6.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涉及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

(二)废止情形有:1.多项主要制度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2.多项主要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3.政府规章已提升为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43号)于2021年3月1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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