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郑州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5 发布机构: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9〕20号),推进我市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 2021 年郑州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处理、大数据平台研发、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可视化、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大数据安全与保护、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与创新,数据资产研究与创新,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在郑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郑州市纳税;

2、企业持续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并具备专门经营场所;

3、企业大数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三、认定程序

2021年郑州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依托 “亲清在线”平台开展。企业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和现场核查,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书报送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组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最终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认定奖励

(一)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9〕20号)》文件精神:

1、基础设施建设:对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云服务及数据中心资源(服务器)租赁给予50%的租赁费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办公场地补贴:对大数据企业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租金全额奖补支持,500平方米以上到30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给予50%的租金奖补支持。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3、鼓励产业发展: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4、产业示范应用:对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项目实现产业化的,按销售价格的20%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推广宣传:对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级大数据展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场地租赁费、布展费70%的资金奖补。

6、突出优秀奖励:每年组织评选10家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大数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年度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7、研发体系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数据研发机构(含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8、鼓励产业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大数据重大工程和示范应用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9、产业创新能力:鼓励大数据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每件4000元给予奖补;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每件3万元给予奖补。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0、标准建设: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大数据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认证评估的大数据企业,给予认证评估费用50%的资金奖励。

11、鼓励上市挂牌:大数据企业上交所科创板,1000万元;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800万元;新三板,10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10万元。

12、人才引培: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和科研院所的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大数据企业员工,在我市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给予奖补。

(二)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大数据人才培养“码农计划” 实施方案(郑政办〔2021〕12号)》文件精神:

13、校企双元育人:“码农计划”试点院校大数据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与我市大数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分别给予毕业院校3000元/人、就业单位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14、实践学习:支持我市大数据企业与经批准的试点院校、第三方培训机构等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5000元/人—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15、共建平台:鼓励试点院校和大数据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实践基地项目,按照投入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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