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两区”支教教师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2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 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2 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人〔2021〕254 号)精神,加强和规范“两区”支教教师管理,进一步做好“两区”支教工作,根据《河南省“两区”支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14】935号),结合我市“两区”支教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市“两区”支教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两区”支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14】935号)。

三、制定过程

(一)政策学习:深入学习研究《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两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人〔2021〕254 号、《河南省“两区”支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14】935号)等政策规定。

(二)充分研究:为了做好文件的制定工作,参考往年“两区”支教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经过研究参考《河南省“两区”支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14】935号),起草了《郑州市“两区”支教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四、主要内容

(一)日常管理。支教教师实行派出区县(市)学校和受援县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支教教师以区县(市)为单位组建临时支教工作队,并选定队长一名。支教队长负责联系协调本队教师、受援学校、派出地和受援地教育局,解决相关事务。

(二)教学任务。1、支教内容:支教教师教学岗位正常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上一次校内公开课,示范课或主持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完成其他支教活动等。2、支教要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支教效果: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和管理技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促使学生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4、支教教师积极参加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或示范课评选活动。

(三)请销假。支教教师实行请销假制度,严禁无假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办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考核。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考核由受援学校具体负责支教队队长参与。并将考核意见报郑州市、受援市及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考核结果计入个人档案,同时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和总体考核。

(五)奖惩。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两区”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工作期满后,市教育局将对支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服从学校安排、不胜任支教工作或未经批准中途返回原单位、私自中断支教工作的支教教师,当年学年支教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支教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支教教师,不享受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同时取消支教补助。支教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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