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利局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30 发布机构:郑州市水利局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调研评估论证,依法合理审慎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拓宽清单适用范围,规范轻微违法执法行为,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以强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形成了《郑州市水利局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

 二、制定依据

 依据是《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通知》(郑法政办〔2021〕16号)。

 三、制定必要性

 根据郑州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按照《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执法实际,全面梳理本部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免予处罚规定,明确免予处罚情形,拟定免予处罚清单。

 四、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行政争议明显减少,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水行政执法形象明显提升,水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五、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处罚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免予处罚情形,主要是理清哪些行为可免予处罚。在清单范围上,全面梳理了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免予处罚规定,明确免予处罚情形,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

 六、保障措施

 市水利局定期加强工作指导和分析研判。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适用情形开展执法,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不严格执行轻微免罚程序规定以及擅自将不属于清单规定的事项适用轻微免罚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错案追究。同时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注重政策宣传解读。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水利局

 解 人:史书庆

 联系电话: 6772160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