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2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来源:资源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创新高地建设,规范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参照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有关管理办法,特制定《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市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郑州市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市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市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的定位、任务、分类、申报条件、运行管理等做了相应说明。《办法》符合省市政策导向,申报对象设置、后续运行管理合理可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相关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质量。

二、文件起草过程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初稿,积极征求局领导和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吸纳后,形成《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意见征求。此外,还面向有关市直部门及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就所提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吸纳。

三、政策依据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21〕31号)。

四、《办法》主要内容

共5章19条:

第一章 总则 共3条,明确了中心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目的、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范围及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共3条,明确了中心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章 申报与建设 共5条,明确了中心和实验室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流程、命名和建设管理。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共6条,明确了中心和实验室的管理体制、内设机构、报告制度、经费保障、负面清单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共2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生效日期及有效期。

五、申报条件

(一)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序号

条件类别

条件要求

1

基本要求

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单位规模

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农业领域不低于2000万元)。

3

研发投入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元。

4

人员团队

研发人员相对固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少于2人。

5

设备设施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研发仪器设备总值达3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6

科研成果

近三年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3项。

(二)郑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企业类

序号

条件类别

条件要求

1

基本要求

须为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或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且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业。

2

科研基础

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

3

人员团队

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4

设备设施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

5

科研成果

近三年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少于2项。

2.学科类

序号

条件类别

条件要求

1

基本要求

依托学科应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

2

人员团队

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

3

设备设施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

4

科研成果

近三年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专著、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少于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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