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防洪防涝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4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制定背景

全球气候变化所引发的极端灾害天气对城市管理与运行造成了极大挑战,为认真汲取“7.20”经验教训,切实提升城乡防洪防涝能力,加快推进韧性城市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快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针对防汛救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迅速查漏补缺,补好防灾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郑州市市域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严格保护城市生态空间、泄洪通道,把韧性城市要求、底线思维融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落实郑州市政府“31382”防洪防涝规划编制体系,推进各类工程措施有序规划建设,切实提升城市防洪防涝能力。

  (一)加强韧性城市、防洪防涝顶层规划

1.主要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应严格落实的有关防洪防涝编制内容进行梳理规范:强化风险评估和问题识别,明确防洪防涝目标,构建韧性可靠的空间格局,落实防洪防涝重大设施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等。

2.防洪规划:在郑州市主城区防洪标准200年一遇的基础上,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水利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城建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市)防洪规划。以《郑州市防洪规划》为统领,统筹实施“上拦、中蓄、下排”的防洪体系。

3.韧性城市专项规划:在各类防灾专项规划基础上,为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的重大灾害,持续提升城市整体韧性,郑州市、各县(市)应编制综合性更强的韧性城市专项规划。

    (二)分层落实上下传导

    为落实顶层规划,统筹有序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包括: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区域竖向规划研究和应急防灾交通规划研究;通过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各项防灾编制要求,加强防洪防涝、韧性城市设施的落实。

(三)分类施策专项治理

提高河道防洪标准,编制主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设计;“一河一策”统筹治理,编制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专项设计;水库除险加固提升,编制水库“一库一案”专项规划;改造提升老旧管网,编制排水管网补短板规划;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编制合流管雨污分流改造规划;全面消除积水区域,编制易涝点综合治理规划;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编制雨水行泄通道规划;加强河湖水系空间治理,编制河道及水库蓝线绿线规划。 

(四)提升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设防标准

结合受灾情况和国家标准,对城市输变电设施、隧道、城市生命线工程(水厂、电厂、医院、轨道交通站场)等设施提高设防标准提出具体要求。

(五)建筑工程采取有效防涝措施

结合受灾情况和国家标准,对新建和既有建筑物有关防洪防涝的设施赋予经验值,如:防洪挡板、抗浮设计、风井高度等内容。

(六)强化各级规划安全韧性方面的审查

加强防洪防涝等涉及城乡安全韧性内容的各级规划审查。重视专家评审环节,邀请规划、水利、交通、电力等多专业专家共同对规划进行审查指导,涉及城市生命线保障的相关联审联批单位全过程参与,提出明确意见。

四、解读机关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雷立群

    联系电话:0371-6718853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