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电力接入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1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2021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自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当地政府合理分担,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推动政策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3月,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豫营商〔2022〕l号),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投资界面应延伸至客户建筑区划红线,自客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接网工程费用,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客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同时明确了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的具体分担范围。

为更好的落实国家以及省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力营商环境,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减轻企业负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郑州市电力接入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豫营商〔2022〕1号),河南省发改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监办、电力公司《关于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9〕345号),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郑工改〔2021〕24号)。

其中,豫政办〔2021〕66号文件要求“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辖区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实化改革措施和相关政策,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豫营商〔2022〕1号文件要求“依据本方案规定,于2022年6月底前,由市县政府统一制定实施细则,并印发文件予以明确,各市辖区不再单独发文。

三、主要内容

《郑州市电力接入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对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明确了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承担红线外电力接网工程范围,建设资金来源以及政府承担电力接网工程的建设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细则适用范围。按照上级要求,细则适用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是费用分担机制。严格落实上级文件关于分担范围的要求,地方政府承担1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客户以及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之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各电压等级客户(除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电能替代项目两类高压客户和低压小微企业之外)的接网工程建设费用。供电企业承担电能替代项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两类高压客户、低压居民、低压小微企业的接网工程建设费用,以及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客户、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各电压等级客户的接网工程建设费用。用户承担范围临时用电、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或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且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红线外接网工程费用。

三是实施流程及要求。建立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契约制度。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由当地发改部门受理,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纳入土地储备管理项目按照土地储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从财政返还成本中支付。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四是保障措施。完善组织架构,依托当地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置,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建立部门联动例会机制、统筹协作推进机制、定期反馈报告机制、平台统筹建设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王俊毅

联系方式:0371-6718778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