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30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持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指导有序实施招生工作。指导各区、各开发区教育局严格落实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辖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范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二)全面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对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确保做到全纳入、零拒绝。

(三)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树立服务意识,结合郑州实际,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简化报名材料,完善线上报名方式,规范招生信息采集,进一步提高家长的体验感和便捷度。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共二十八条。

(一)总体要求。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七项总体要求。

(二)小学阶段招生。明确小学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民办学校招生四项内容。

(三)初中阶段招生。明确初中报名时间、报名方式、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四项内容。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提出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优抚对象子女三类特殊群体入学。

(五)工作要求。明确落实育人目的,坚持阳光招生,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促进优质均衡发展,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十个方面要求。

四、执行标准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实施“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二)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区招生。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三)规范招生信息采集。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简化报名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严控起始年级班额。各区、各开发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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