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1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22〕3号)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将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依据标准、清理结果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22〕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我局对2022年4月13日前现行有效的1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前期已在局内部各处室征求意见,拟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为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我局又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政府生态环境局部门平台进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过程

我局依据《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或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因机构改革部门被撤销、重组或者部门职责进行调整的,由继续承担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或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局法规处集中审查,征求单位和社会意见,局研究提出最终清理意见,按规定时间5月31日前按程序印发并通知清理结果,将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对《关于废止郑环保〔2000〕54号等17份规范性文件决定》(郑环保〔2003〕41号)等11份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郑环办〔2011〕222号)等4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征求局处室和社会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订,经研究决定,形成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环文〔2022〕14号)。

三、主要依据标准

(一)《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22〕3号)清理范围具体包括: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原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清理重点:

①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

②实行地主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

③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不相符,违背《外商投资法》的;

④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⑤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⑥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四、清理结果

我局对2022年4月13日前现行有效的1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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