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15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自共享单车进入郑州以来,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但因其乱停乱放、无序投放等乱象,给城市市容、交通带来了新挑战。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郑州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郑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交通运输、公安机关、规划、财政、教育、信用中心等多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对共享单车进行综合性、全方位管理,包括考核评定、规范监督、追责纠错、慢性交通规划编制、学校教育、诚信行为公示等。各区、管委会实施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日常管理。《指导意见》的出台,也是郑州市首次对共享单车“立规矩”。

根据《指导意见》,郑州市城管局发布了《关于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中明确,运营企业应当组建专业运营维护团队,每10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至少配置1名维护人员,运营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调度地铁站、火车站、公交场站等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站、城市重要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防止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大面积堆压。对大面积积压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两小时内必须清理完毕。

因运营企业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车辆乱停乱放、损坏、大面积积压影响市容环境的,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代为集中转运,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限期领回。限期内,运营企业不领回的,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运营企业不接受处理,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相关损失、转运费用由企业承担。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运营企业应当在手机客户端明确告知用户可停区和禁停区,应当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车。鼓励运营企业实行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注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运营企业,要建立完善退还制度和退还流程,实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对于共享单车使用者,《实施办法》明确,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使用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的,由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追究单车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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