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市级市政公用领域监管执法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1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市级市政公用领域监管执法办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厘清市政公用领域管养单位、公用企业和执法单位职责边界,理顺各相关部门间工作衔接,加大市政公用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健康发展。

该办法的主要适用领域是市政公用领域,具体是指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隧道、河道、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等领域。

该办法中的管养单位有: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郑州市郑开大道市政管理处、郑州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等局属单位;执法单位有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和郑州市二七广场管理处等局属执法单位和各区(开发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公用企业指的是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行业指导的公用企业,具体有: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中原环保有限公司等局属公用企业。

该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是管养单位及内设机构不再受委托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其在管理范围内发现的违法行为交由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或所辖区(开发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行使。原执法人员为管理岗位或者其他岗位,仍可以依法行使日常监督职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