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1-09-18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人:

王福松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   艳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赵红军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张金生   郑州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振峰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工会主席

 

主持人:

崔   源  郑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办主任

时   间:2021年9月17日10:00

 


主持人  崔源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徐立毅在编制2021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期间强调要“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引领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破解当前我市物业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我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论证、充分调研和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原《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审议通过,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审查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将围绕新修订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福松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艳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赵红军

郑州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金生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工会主席张振峰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省直、市属新闻媒体、香港驻豫媒体分支机构和新媒体,对各位记者朋友的到来表示欢迎!

首先,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福松介绍《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王福松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向郑州全体市民、向全社会宣传这部条例,对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进行动员部署。下面,就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我讲两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工作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2007年,我市制定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规范物业服务活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居住质量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原条例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及其相关内容作了专门规定。为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亟须对《条例》全面修订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修订工作非常重视,《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进行立法调研,城建工委、法工委多次牵头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加快物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要求,首先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并将其落实到城市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住宅小区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单元,是基层治理的重要领域。《条例》确立了党建引领原则,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政府、组织的职能,将党建引领的要求贯彻到基层治理层面、落实到物业管理层面,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进一步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

第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规范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纠纷呈现出诉求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内容复杂化以及矛盾易激化等特点,《条例》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行为规范、物业安全使用、公共收益管理、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等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了业主自治管理制度,设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良性运转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改善人居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是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物业管理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单元,在便利居民日常生活,维护社区环境和秩序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物业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条例》在物业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了新的突破,对人民群众关心的许多热点、难点问题作了相应规定,体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立法宗旨,对建设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的社区,使更多群众享受良好的物业服务,共享城市建设的文明成果,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领导,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条例》的出台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下一步,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真正使《条例》落地生根。  

第一,要研究制定《条例》的配套规定。《条例》授权相关配套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当前,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加大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和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办法措施,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把《条例》的一些原则规定具体化,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努力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第二,要合力推进《条例》落地生效。物业管理工作面广量大,不只是物业主管部门一家的事情,还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从各自职能出发,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要加强部门协调,发挥联动优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保证执法效果。

第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要重视和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工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物业管理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抓好物业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把《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为推动郑州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提质进位,为实现中原更加出彩、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崔源

谢谢王主任的发布。

接下来是提问环节,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各自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记者:

为适应郑州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这次对《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废旧立新,新制定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亮点?



李艳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论证、充分调研和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原《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废旧立新,制定了新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新《条例》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条例(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政府部门、基层单位座谈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征求省直单位意见、在市属主流媒体公布《条例(草案)》修改稿、组织人大代表实地考察等形式,广泛汇集各方智慧,充分吸纳各界意见,形成了高质量的条例草案文本,并获得省市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

二是强化党建引领。为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条例》在总则部分确立了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同时规定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具体条文中还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通过社区党组织推荐”等内容,以进一步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和基层治理水平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条例》聚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作了规定;并创设性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承担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机构。同时,围绕立法调研中人民群众反映较集中的智慧物业服务、公共收益的范围与监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智慧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助老服务等方面作了规定,切实解决具体民生问题。

四是强化行政监管服务。《条例》分别规定了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推动物业管理下移,明确了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业委会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公共应急维修等具体事项中的相关职责。同时,规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片区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移交衔接机制;规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科学设置罚则。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对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以及物业服务人违法催交物业费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了论证;另外,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责任。

 

 

河南商报记者:

《条例》对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物业管理应对机制有何规定?



张金生

在去年和今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以及刚刚过去的7·20特大暴雨灾害中,郑州市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各有关方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突发事件中形成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条例》在总结实践基础上将其提升固化为法律制度。如:

《条例》坚持立法为民,明确规定了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应当按照应急措施妥善安排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生产生活。同时规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落实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应急措施,积极开展自救。

《条例》坚持属地原则,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作用,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公共突发事件中承担的基层社区治理责任。《条例》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规定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责任,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服从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

《条例》着眼切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在立法中加强薄弱环节,弥补制度漏洞。如:《条例》结合有些居民小区应急物资保障不充足,救助措施不成熟等问题,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汛、防火、防疫等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设备,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及时采取措施,会同业主委员会积极组织开展自救和互助,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人在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的活动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加强了政府财政保障职责。

通过上述规定,《条例》对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物业管理应对机制形成了严密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公共突发事件期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

物业服务作为社区联系群众的重要一环,请问《条例》对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有什么新的要求?



赵红军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的生活品质、幸福指数,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在这次《条例》立法过程中,我们进一步加大了物业管理融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探索力度。一是《条例》第四条要求构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二是在《条例》第五条赋予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职能。三是《条例》第六十一条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建立物业服务举报受理处置机制,统一受理、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推动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组织,以及指导和监督相关业主组织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职能。

 

 

河南广播电视台私家车999记者:

业主大会是广大业主参与和监督小区物业服务事项的组织机构,请问《条例》对提高业主大会成立比例有什么新的举措?


赵红军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并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郑州市全市范围共有居民小区7686个,其中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325个,业主组织覆盖率不足5%,相对先进地区,成立比例较低。经过我们前期的调研,业主组织成立比例低和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有大会成立难、会议召开难、组织业主难等几方面。为了推动业主组织的建立,我们借鉴先进地市的经验,在《条例》立法过程中,进行了以下几点探索。

一是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的问题,《条例》规定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未按期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召开;二是针对业主大会组织难、表决难的问题,《条例》明确在业主身份确认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书面、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表决。三是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条例》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郑州广播电视台:

物业公司将电梯广告收入等公共收益归自己所有,是否侵犯小区业主权益,作为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张振峰

首先明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出入口、电梯等属于业主共有的部位和设施设备,利用这些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其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此次新修订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是不能擅自挪用、侵占。物业公司可以将这部分收益用于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等用途,而不能挪用,也不能用于物业公司自己的开支。另外,物业公司还应当依法将这部分收益和开支情况进行公示。

对于该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广大市民朋友发现有这种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反映,我们会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市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  崔源

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谢谢媒体的提问和发布人的回答。各位媒体朋友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会后与相关单位联系。

各位记者朋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全面修订,是郑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市民幸福指数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诚挚邀请广大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当事人的知晓率,为《条例》的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贡献力量。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感谢各位工作人员。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