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30 发布机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郑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外发布。《年度报告》围绕保障职工住房需求、不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和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所取得的成效,系统全面的向市民做出了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多措并举促建制,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2021年,郑州地区实缴单位33,606家,实缴职工185.37万人,缴存额350.8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25%、7.27%、10.48%。建制扩面工作显著,全年新开户单位7,072家,新开户职工31.36万人,分别较上年增长54.85%和3.57%;2021年末,缴存总额2,512.28亿元,同比增长16.23%;缴存余额994.16亿元,同比增长14.28%。2021年,通过实施源头引领、宣传助推、执法保障等工作机制推进建制扩面,促进单位依法缴存公积金,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非公单位”缴存呈上升态势,职工权益得以维护。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已基本覆盖到位,非公单位为扩面建制的主要方向,且鼓励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全面开展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群的自主缴存业务。2021年,从实缴职工所在单位性质看,公有制单位(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实缴职工数占实缴职工总数的57.6%,非公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实缴职工数占42.4%;从新开户职工单位性质看,公有制单位占比30.92%,非公单位占比69.08%。

(三)中、低收入职工群体为缴存主力。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94.21%,高收入群体占比5.79%,中、低收入群体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便于让中、低收入群体更好地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红利。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额快速增长,有效发挥住房保障功能2021年郑州地区公积金提取金额和人数分别为226.67亿元和65.42万人,分别较上年增长3.07%和25.57%。根据国务院公积金条例规定,购建房、偿还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住房消费类情况可提取公积金,另离退休、出国出境定居等非住房消费类情况也可提取公积金。2021年,公积金提取额占缴存额比例为64.6%,公积金使用比较充分。

       

(二)丰富提取服务内容,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和社会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不断优化提取业务流程,开展“同城通取”,打破区域限制。丰富提取业务网上内容,2021年新推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配偶可提取及已婚租房提取等网上提取业务,积极满足职工多元化提取需求。推动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设立“跨省通办”专窗,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等方式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年度报告》披露,2021年提取原因主要为住房消费类提取,提取金额160.64 亿元,占总提取金额的70.87%,其中以购买自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主,分别占比38.76%和30.13%。

 (三)租赁提取强化支持,租购并举显现成效。郑州地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租购并举”有关政策及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共享数据联网核查房源真实性及合法性,简化租赁提取办理材料,让更多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解决刚需,降低成本,安居乐业。2019-2021年,“租房提取”金额从1.69亿元增加到4.4亿元,提高了2.6倍,充分发挥了租购并举的制度优势。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量持续增长,公积金贷款需求旺盛。由于公积金贷款低利率优势明显,本地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更加强烈。2021年发放贷款3.93万笔216.14亿元,笔数和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7.08%和11.27%。支持职工购房面积368.18万平方米,年末贷款率(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的比率)86.67%,比上年增加5.15个百分点。


(二)刚需贷款为主力,制度作用精准发力。《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发放的贷款中,40岁(含)以下职工占83.38%;中、低收入职工占94.61%;首次贷款职工占92.87%。贷款房屋类型中,144平方米(含)以下贷款笔数占94.2%。以上结构性数据均表明公积金贷款政策实现预期目标,年轻职工、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首次贷款、中、小户型住房的购房刚需得以保障,进一步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贷款利率有优势,职工购房降成本。《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可为贷款职工家庭节约购房利息支出578,902万元,户均购房成本降低14.7万元。低息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积金运行机制为缴存职工提供有力的购房资金支持。

四、住房公积金财务

(一)增值收益再创新高,有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021年,结合各项政策要求和资金情况,进一步科学运作资金,积极促进业务增长,稳步提升资金收益,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0.92亿元,同比增长18.62%,主要为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全年业务支出16.11亿元,主要为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其中,公积金利息支出是指公积金中心应支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利息,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不断增长, 2021年度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03亿元,同比增长12.06%;手续费支出主要为支付给受托银行的委托归集和委托贷款手续费。全年实现增值收益14.81亿元,同比增长25.43%,继续保持较高的资金使用效益和增值能力。 2021年,各管理机构从2020年增值收益中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亿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73.5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动了民生事业的发展。

 (二)风险防控不断增强,资金运行平稳高效2021年通过定期核对、专人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及时催收逾期贷款,严格管控贷后风险;充分利用电子化检查工具,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定期分析资金流入、流出和净流量,防范流动性风险。《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末郑州贷款逾期率为0.18‰,逾期金额1568.1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82%,资金风险控制良好,运营结构呈现良好态势。2021年末资金运用率为86.67%,比上年增加5.15个百分点,资金运行高效。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

 (一)郑州中心持续提升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一是打造多维度办事服务新渠道。2021年“郑好办”APP累计上线事项达31项,提取业务网上办结率达到91.77%全部43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同时,注重以技术赋能为手段,实现更多渠道全程网办。在各办事大厅的自助查询机上部署线上业务,方便群众现场自助办理业务;对接“豫事办”,累计上线12个业务办理事项;在支付宝市民中心模块实现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景;在省、市网上政务大厅实现了缴存单位预开户,“1+X”模式商事登记一件事办理客服中心年度内受理群众热线咨询69.43万个,人工接听19.38万个,满意率达99%,被市政府评为“年度市长热线工作先进单位”。二是推进公积金办事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年度内完成了公积金办事大厅全部入驻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从窗口服务环境、服务流程、服务管理等方面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三是高标准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为缩减群众办事时间,采取所有业务全部预约的办理方式服务群众。各办事大厅(网点)在持续推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午间不间断服务、周末不打烊等服务方式的同时,针对老年群体,通过采取“专项定制答疑、专人全程辅导、开通专办通道、设置专门设施”等措施全面推行“适老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17个服务大厅实现业务办理实时评价;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小程序办理公积金信息查询、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四是推进落实公积金“跨省通办”年度内在提前完成住建部要求的8项“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又增加17项“跨省通办”事项,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理需求。


 (二)实施阶段性政策支持,助力困难企业复工复产。2021年疫情期间,郑州中心在做好内部防控、确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困难企业复工复产。同时,深挖归集增长点,创新性开展政策宣传,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全年共为274家企业降低了缴存比例,涉及职工人数10,102人,为企业减负574.09万元;为122家企业办理了缓缴手续,涉及职工9,630人,缓缴金额1.01亿元。

2021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说明

1.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2.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3.净增单位数: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4.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5.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6.净增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7.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8.缴存余额:指截至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指截至年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10.个人住房贷款率:指截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末缴存余额的比率。

11.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12.上交管理费用:指年度内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13.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14.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包括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和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7.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指截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扣除已按规定核销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

18.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9.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20.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

21.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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