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86/2021-00097
  • 郑州市水利局
  • “两函四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 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运行
  • 2021-10-26
  • 2021-10-26
落实河长责任 守护绿水青山

——郑州市以“二四三二”工作法推动河湖长制规范运行

河湖长制工作是一项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综合性工作,河湖长是“龙头”,但各级河长多为地方党政领导,河湖长制工作只是其承担的多项工作之一,难以保障河长履职不出纰漏。为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工作,郑州市在全面建立“八长一员、七支队伍”河湖长制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围绕河长履职、河长办能力提升和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总结制定了“两函四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以此建立起河长与河长办、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动,让河长知道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规范了河长办、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运行。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涉及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和河湖长制工作成员单位三个责任主体,河湖长是“龙头”,是河湖长制工作的核心;河湖长制工作办公室是载体,是河湖长制工作协调联络指挥机构;河湖长制工作成员单位既是解决河湖问题的执行者,又是河湖问题的监管者。三个责任主体紧紧围绕解决河湖问题这一目标,联动开展工作,三者如何联得上、有侧重,已成为河湖长制工作是否见效的关键所在。郑州市结合工作实践,研究提出了河湖长制工作“两函四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通过近两年的实践情况看,工作法进一步解决了河长、河长办和成员单位怎么干、干什么的问题,有效推动了河湖问题的解决。

为什么推行“2432”工作法?

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郑州市敢于创新、寻求突破,在“4+1”河长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推出“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民间河长”“媒体河长”一系列创新措施,形成了“八长一员”的河湖长制新气象。构建起河湖长制“七支队伍”,做到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扎实推进。

河湖长制是一项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系统性工程,省、市、县、乡要分别设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但各级河湖长多为地方党政领导,一方面因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的任务较多、工作繁杂,难免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另一方面因河湖长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非主管业务领导任河长,容易出现不知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各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政府协调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能应为服务保障河长履职,落实河长指示,督导问题解决。但在实际工作中,河长办因定位不准、方向不明,易导致河长办成“万能办”。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作为河湖长制工作监管和落实主体,有了河长后,在工作中会出现部门不履责,事事靠河长的现象。

如何让河湖长制工作规范运行,郑州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了“两函四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以下简称“2423”工作法),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运行。

“2432”工作法是什么?

自“2432”工作法实施以来,郑州市河长办向市级河长所提交的68份履职提示函,河长都能批示回复,并安排履职活动;上报的57份问题提示函,河长们都能批示交办,并明确河长办要督导解决;通过交办单形式解决的河湖问题共计774个,成效明显。

●“两函”明确河长“干什么”

 河长办是河长的参谋机关,河湖的问题信息如何传递给河长?河长具体怎么去做?需要河长办为河长提供一手材料和相关方案。工作实践中,郑州市河长办通过向河长报送履职提示函和责任河湖问题提示函,保障河长及时履职。履职提示函主要提醒其履职尽责,尽快开展巡河活动。内容包括河湖概况、各级河长设置情况、市级河长的职责、河湖主要问题、解决问题建议等。责任河湖问题提示函由市河长办根据各河湖所存在的问题,随时向相应市级河长提交。内容通常包括问题位置、成因、状况、责任单位及建议等。

●“四巡”告诉河长“怎么干”

河长巡河是河长履职的一个具体举措,为避免河长巡查河湖形式化,郑州市采取以下措施,让河长通过巡河来解决河湖问题。一是用制度来规范河长怎么去巡。按照《郑州市河湖长制工作河湖库巡查制度》规定,市级河长采取固定巡河与随机巡河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完成不少于4次的责任河湖巡查。固定巡河在3、6、9、12四个月份上旬展开,随机巡河由各市级河长视情而定。二是在巡河点安排上以看问题为主。市级河长巡河计划由市河长办协同各市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在暗访和前期巡查掌握河湖问题的基础上共同拟定,巡查点位以河湖存在问题点为主。三是河长办和河长对口协助单位要连续不断地掌握河湖存在问题。市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应积极协助市级河长履职尽责,按照市级河长指示,对市级河长所负责河湖每季度在市级河长巡河前展开不少于1次的全面巡查,对所发现的河湖问题及时报告市河长办,由市河长办行文报告相应市级河长。巡河中要做到“一访二看三巡”,即访问沿河群众了解治河情况;看水体、水生动植物是否正常;看河长公示牌是否有失;巡查河道,是否有涉河四乱问题;巡查岸线,是否存在涉河违法行为;巡查支流,是否存在汇流处水质不达标等问题。

●“三单”实现河长“领头干”

河湖长制推行目的是让河长牵头解决问题,指挥下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履职尽责,通过市级河长下达的问题交办单、任务交办单、督办单,就如同命令一样,倒逼相关单位和个人解决问题。

首先是问题交办单。市级河长对河湖巡查中发现的或市河长办报告提交的各类河湖问题,以问题交办单的形式,交办给县级河长,内容包含解决问题标准、要求、时限等。县级河长接到问题交办单后,及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限,迅速展开整改,并及时回复整改情况。

其次是任务交办单。按照“一河(库)一策”方案确定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结合河湖实际,分级分段确定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年度任务(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将全年综合目标交办县级河长。

第三是督办单。对于临时性紧急性问题,诸如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上级部门交办、领导批示、媒体曝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河湖问题,市级河长批交督办单与市河长办予以督办,明确河湖问题解决时限、标准、要求等。

●“两报告”倒逼河长“主动干”

报告主要分为问题整改报告及河长履职报告。问题交办下去,问题的成因是什么?怎样落实?落实的效果如何?将问题状况、形成原因、解决过程、解决效果、是否销号及下步打算等说清说准,形成问题整改报告。市级河长设置原则是跨县域设置,因此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河湖长履职情况,下步打算等就要以述职报告形式向上级河长报告,倒逼县级河长主动作为,只有这样,才能有事可担、有为可述。

带来哪些经验启示?

“2432”工作法推行实现了郑州市河湖长履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让河长办、成员单位、下级河湖长协同运行机制更加规范,对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落实河长职责任务,领导重视是基础

领导重视是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做好河湖长制工作的先决条件。郑州市委、市政府党政领导牢固树立“守水有责、守水尽责、守水担责”意识,扛起治水、管水、兴水责任,既当“指挥员”,又做“战斗员”。郑州市委主要领导、市第一总河长多次巡查贾鲁河,并主持召开全市河长述职大会,部署安排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立足郑州实际,着眼城市长远发展,把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直接影响生活质量的水生态环境改善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河长制的有效落实,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发展方式转变。郑州市副市长、市副总河长李喜安亲赴贾鲁河进行调研,积极履行河长责任。在收到关于贾鲁河“四乱、三污”暗访发现问题提示函后,李喜安立刻联系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巡河核查,并召开贾鲁河市级河长会议,分别向沿河有关区县(市)及责任单位下发问题交办单,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问题整改报告。

◆督促河长履职尽责,适时提醒是方法

河长办作为市级河长履职的服务保障机构,在“两函四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中的主要职责是适时向市级河长发出“两函”,提醒河长如期履职巡河、交办河湖问题。每季度临近市级河长巡河履职节点时,郑州市河长办都会向市级河长发出履职提示函,提醒其按时巡河履职。在实地暗访调查的基础上,市河长办还会向对应的市级河长发出责任河湖问题提示函,让其对所负责河湖的问题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巡河时也更有针对性,并及时向下级河长交办有关河湖问题。

◆协助河长整治问题,共同发力是关键

河湖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协作、共同努力。在“2432”工作法的实践中,针对河长交办的河湖问题,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发挥出握指成拳的巨大作用,共同维护郑州市的河湖生态。郑州市城管局持续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污水收集与处理、“两河一渠”管理等工作,履行对口单位职责,认真配合市级河长开展巡河,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反馈河湖问题交办单;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质达标、水环境改善、饮用水安全为重点,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攻坚工作开展;市农委通过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及生态农业建设,助力郑州市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郑州黄河河务局认真落实黄河河道管理联防联控机制,与地方政府、河长办成员单位同向发力,共同打好黄河流域“清四乱”歼灭战,推动郑州黄河面貌持续好转;市司法局作为对口协助单位,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协调督导,全力做好河长巡河及河湖问题整治的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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