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50183/2015-00079
  •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 承诺事项
  • 2015-12-23
  • 2015-12-23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余党内事务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开范围:对涉及干部人事等机密需上报上级党委批准的请示、报告实行党内公开;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凡不涉及党内秘密,全部向社会公开,或者先在党内公开,随后再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公开栏、党员活动室。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方便外界群众了解监督;

  (二)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三)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

  (四)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利用现代通讯手段,通过手机报、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  公开时限:

  (一)定期公开。适用于一个时期内党的政策、重大事项和阶段性工作。

  (二)长期公开。适用于办事机构、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内容。

  (三)随时公开。适用于涉及本单位大局、群众利益、干部任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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