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73/2015-00054
  • 郑州市园林局
  • 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依申请公开
  • 2015-12-25
  • 2015-12-25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处室、各局属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内容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制作的信息提出公开或不公开依据和意见,协助局信息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在按照本办法实施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拟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对有关内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五条 遵循公正、公平、依法、便民的原则公开信息,坚持“谁制作(保存)、谁公开”、“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

第六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各处室、各局属单位负责所提供信息公开材料的保密审查,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