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0-00363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020-11-27
  • 2020-11-27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面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廉政。

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技术手段。

坚持公众参与。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群众参与、利于群众监督、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二、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一)下列政务信息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 

1.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处室机构职能、卫生健康政策法规和规划计划、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程序、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在政府网站常年公开。

2.各处室办事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受理人员职责、办理人员职责在办公场所常年公开。

3.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投诉电话、意见箱、网上举报邮箱等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上常年公开。

4.药品、诊疗及其它收费价格,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业务事项、便民措施等在医疗机构内以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住院一日清单、药品清单等方式常年公开。

(二)下列内部管理事项,在机关内部公开

1.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任免情况、基层领导干部任免情况以会议、通报、公示的方式公开。

2.公务员年终考核情况在机关局域网上或在公开栏内及时公开。

3.机关处室、基层单位年度考核奖惩情况以会议、通报的方式公开。

4.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情况、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情况以会议、通报、内部刊物的方式及时公开。

5.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行风评议情况以会议、通报、文件的方式常年公开。

三、公开程序

1.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由责任处室就公开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2.有关领导、责任处室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确定内容、形式、范围,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信息→各处室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通过保密审查可以公开的信息→如涉及其它行政机关,与之确认→递交办公室→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或递交规划信息处→通过郑州市门户网站公开)

3.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解对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落实改进措施。

四、保密审查制度

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五、检查监督制度 

1.坚持定期检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坚持激励与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公开义务或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列入绩效考核。把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机关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处室、个人年终奖惩挂钩。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