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067/2020-00131
  •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理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020-12-23
  • 2020-12-23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政务舆情监测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委政务网络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舆情监测的制度与工作机制,及时采集民众关注的热点事件信息,分析事件缘由,建立舆情处置联动机制,确保新闻宣传的正面导向。

第三条 各局办,各直属单位应设立舆情信息监测员,承担本单位(部门)相关舆情信息的日常收集、登记、分析、核实和上报。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舆情监测工作,并整理为《舆情监测简报》,上报管委会领导。

第五条 政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第六条 舆情监测信息分类,主要包括:区内劳务纠纷事件、环境因素事件、群体性事件、村民纠纷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

第七条 按照《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级别以上事件引发的舆情视为突发重大舆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以便及时应对。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九条 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委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管委会领导,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