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15-00109
  • 郑州市民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015-12-24
  • 2015-12-24
郑州市民政局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理解,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解读范围。出台单位相关规范性文件,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处室所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三条解读形式。要统筹运用文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新闻报纸、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解读语言要注重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要通俗易懂、浅显明白,用老百姓的话解说老百姓关心的事。

第四条公开平台。郑州市民政局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主要平台。

第五条职责分工。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处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处室(单位)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工作程序。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处室(单位)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特色亮点、惠民举措、办事指引、新老政策差异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精细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

(二)解读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同规范性文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

(四)起草文件的处室(单位)应将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民政局网站及时发布。

第七条本制度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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