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0-00194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020-10-10
  • 2020-10-10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政府网站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政务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强政务网站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务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和全部应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上传工作。局各处室负责本处室职权范围内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网站的结构性调整、系统升级、程序改造,由局办公室配合市数字版处理。

第三条 局各处室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本处室职权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办公室对各处室报送的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重大事项报局领导审定,由专人上传网站。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后,及时在网站上予以更新。

第四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上网公示: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 各处室应当依照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行业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办理流程、服务承诺、自由裁量规则等;

3、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执行情况;

4、市政公用统计信息。

(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市政公用方面重大灾害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政公用工程情况;

3、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4、行业内主要企业地址、电话;

5、局长信箱、工作动态;

(三)政府机构方面

1、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等;

2、局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及其分工情况;

3、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情况。

第六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上网公示: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三)正处于调查、研究、处理过程之中的;

(四)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在上网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八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 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完成政务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和公开政府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政务微博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微博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博内容发布,建立舆情引导对应机制,规范管理政务微博,树立良好城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微博是面向社会,面向市民,宣传城管形象,服务群众,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是对局政务微博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局政务微博管理的责任处室为办公室,负责政务微博的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微博管理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搜集,督促各处室以及相关下属单位及时递交汇总、核稿、回复信息、领导审批;微博管理员负责我局政务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 我局政务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局相关职能处室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的信息提供,定期对所分工职能进行拟稿组稿、资料(图片)编辑、报送回复等工作;协助处室要配合责任处室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政务微博内容要求及发布程序

第六条 我局政务微博名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我局政务微博网址为:

新浪:https://weibo.com/zzscsglj

第七条 各处室组稿时内容应简洁凝练,文字表达要清晰,力求图文并茂。

第八条 在我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政务微博应重点发布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涉及本区域、本部门的各类党务、政务信息; 

(二)需要向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三)各类服务社会民生的消息;

(四)各类有利于推进工作的宣传教育信息;

(五)引导舆论的权威信息;

(六)由各处室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七)其他非涉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各职能处室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开性,要注意信息能否公开发布,对于不能公开或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十二条 政务微博信息发布程序

1、在我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由各处室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处室存档备查。  

2、各处室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常规信息由各处室提前一周提出发布需求;重要且紧急信息,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发布需求。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微博管理员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三条 信息员要认真查看网民的回复和私信,分析群众的诉求。对于一些群众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努力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并在政务微博中发布处理结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城管部门的满意度。当有听众(粉丝)诉求留言时,内容涉及相关职能处室或下属单位的,相应职能处室(或下属单位)应及时给予办理。答复内容由处室负责人把关后方可报送微博管理员。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十四条 回复评论可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网民发表的一般性回复,应给与礼貌性回复;

2、对于网民发表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可给予鼓励,进行探讨交流;

3、对于网民发表的恶意言论,可以不予理睬,并视情况予以删除。

4、在回复评论时,要真诚平等,与网民平等交流、虚心倾听民声,不发表与政务身份不符的言论。  

第四章    政务微博舆论处置流程

第十五条 凡涉及我局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重大事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快讲事实、慎讲原因、重讲态度、慎讲结果、真实可信”的原则,依托政务微博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利用政务微博即时、迅捷的优势,与其他各成员单位、部门政务微博信息员和其他人力资源,连续不间断地滚动发布后续信息。以加强舆论引导,澄清不实之谣,校正社会视听。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政务公众号运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充分发挥微信灵活、智能、快捷、精准的特性和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的作用,提升城管部门的社会形象,我局搭建了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现就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如下:   

第一条  我局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名称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委员。   

第二条  局宣传教育处负责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的收集、整理、核稿及信息的发布工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依据本制度,做好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三条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上级城市管理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办法等信息;   

(二)各级党委政府印发的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规定等信息;   

(三)我局各类重要活动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转载的正规、合法机构发布的信息;

(五)结合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四条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要贴合实际,鼓励发布图文并茂的信息。    

第五条  在我局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由局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涉及敏感内容和重要数字的信息,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六条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转载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转载内容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