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办官方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拓展视野,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办设立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 秘书处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四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处室根据处室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1.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其他文件。
2.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规划计划及年度重点工作。
3.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4.机构设置:人事任免、机构领导、统计信息。
5.财政资金:年度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6.应急管理:公共服务清单、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7.行政权力运行:行政许可公示、行政处罚公式;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其他权力、行政执法公示。
8.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批准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信息。
9.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实录。
10.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文字解读、多样性解读。
11.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热点回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六条 网站账号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处室或个人泄漏。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秘书处汇报。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