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以及2014年郑州市各县(市、区)、委(局、办)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eng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邮政编码:450007,联系电话:0371-67177013)。
一、概述
2014年,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222号),明确了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确定了牵头部门,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2013年收入支出决算、2014年财政预算收支和“三公经费”的支出等信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更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印了《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发放到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学习。
(二)明确政府信息发布程序。
明确了全市网站发布政府信息的流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密审核和发布审核。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料,及时报保密部门审定。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流程。
规范了全市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备案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会商工作机制,对申请公开的较复杂的信息,召集相关单位开协调会协商处置,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回复,依法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切实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年度报告、统计制度、政府网站等内容为培训重点,邀请法学专家和复议机关讲解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例和受理流程,并安排全市受理依申请量较大的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作了会议交流,探讨共性问题,交流工作经验。通过培训,逐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应对方式和处理流程,推动各公开义务人转变固有观念,应用法治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有效提升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14年,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4268条,全部实现电子化。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0844条,占总数的4%。
(二)主动公开方式
在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2014年主动公开的274268条政府信息中,通过公报公开1758条,占总数的0.6%;通过网站公开239383条,占总数的87.3%;通过微博公开13983条,占总数的5.1%;通过微信公开2716条,占总数的1%;通过其他方式公开16424条,占总数的6%。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4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48件,其中当面申请492件,占21.9%;传真申请15件,占0.7%;网络申请368件,占16.4%;信函申请1373件,占61%。
(二)申请处理情况。在受理的2248条有效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342件,同意公开答复的624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76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38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386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37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52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4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4年底,郑州市未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标准,因此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费。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郑州市2014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6件,办结6件。
全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被提起行政复议218件,被提起行政诉讼107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公开的内容、服务能力和规范性方面还有待提高。一是个别部门和领域主动公开不够深入和全面。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得不够细致。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个别部门在信息的公开属性界定、保密审查和申请答复等方面还不够规范。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少数部门公开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够,2015年郑州市将进一步加大《条例》实施力度,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求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专项培训,进一步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基层人员依法办事的本领。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定期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
七、附表
2014年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426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84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84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274268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58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938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98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1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42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566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9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8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5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8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37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29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49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24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9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5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6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37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24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36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883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24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4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2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76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85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7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2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9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65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8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3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5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46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1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47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4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0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6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9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27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2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9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44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64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16.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3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35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