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8-00019
  • 郑州市物价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信息公开,年报
  • 2018-04-09
  • 2018-04-09
郑州市物价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情况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查询网址:http:/www.zzpn.gov.cn(郑州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郑州市物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0号,邮编:450007;电话:0371-67444082;电子邮箱:zzswjjzfxxkg@163.com)。

一、概述

2017年度,郑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郑州市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着力保障民生等重点任务,强化制度建设,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解读回应热点问题,促进价格工作更加透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收集、梳理、汇总定价目录清单、价格标准、价格执法等相关信息资料,切实加强价格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并做好信息更新相关保障工作。同时,这些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主动予以公开。2017年在郑州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共发布价格和收费信息86条,其中价费标准发布81条,价格执法发布5条。

(二)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对公众关注的价格工作领域热点问题,我局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媒体发布信息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社会心理预期。2017年我局针对社会反响较高的农业水价问题,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郑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解读政策实施依据及详细情况。同时,通过门户网站收集网民意见、建议380条,回复率100%,有力加强了政府部门与百姓的沟通。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共接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5件,其中,省政协委员提案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9件,主要涉及医疗服务价格、停车收费、物业收费、教育收费、城市公共交通价格等内容。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承办处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一登门拜访反复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按时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办理完毕后,结果及时在物价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17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182404余条,其中主动公开182391条,全部实现电子化。

(二)主动公开方式

在2017年主动公开的182404条政府信息中,通过网站公开182297条,占总数的99.94%;通过微信公开94条,占总数的0.05%;通过其他方式公开13条,占总数的0.01%。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郑州市物价局共受理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受理的13件信息公开申请中,均按相关规定和政策办理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按时办结率达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郑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郑州市物价局2017年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郑州市物价局2017年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重点领域价费信息公开工作还要进一步推进;三是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政务公开栏目设置还需进一步优化。

2018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做好信息发布与服务,全力提高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物价局门户网站建设。优化门户网站的服务功能,拓展网站信息内容,使门户网站作为统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服务的窗口与载体,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价格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解读价格数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更好的价格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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