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21-00002
  • 郑州市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21-01-22
  • 2021-01-22
郑州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社会满意度评议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 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郑州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2020年郑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公信力,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办事指南、法治要闻,公布司法行政机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等,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共主动公开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16件,行政办事指南136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服务清单等事项4658项,比2019年度增加2001项。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共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6件,内容涉及律师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单位机构职能等信息。从申请方式看,通过信函申请3件,网络申请2件,当面申请1件,传真申请0件。从办结情况看,答复率100%。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的3件,无法公开1件。2020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复议机关已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郑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调整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目录,涵盖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资金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说明,并提供目录信息检索、下载功能,为公众“一站式”获取我局的政府信息提供了便捷渠道。

(四)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我局于2020年3月出台印发了《郑州市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其中《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对组织机构、公开方式、公开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等项工作内容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制定程序,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对公开的执法信息,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向社会公布重大、敏感性执法信息,必须经过法制、保密部门的审核,涉及其他部门的信息,发布前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建立执法公开定期更新制度,针对遇到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国家政策调整、机构设置发生变化时,要对公开的执法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我局于2021年1月4日至1月15日通过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就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了一次社会评议活动,社会评议问卷对9个问题分为满意、一般和不满意三个指标进行评议,广泛征求社会群众的意见,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参与评议的总人数为229人,其中满意得票数为202,占比为88%,一般得票数为79票,占比为34%,不满意得票数为10票,占比为4.3%。通过这次社会评议活动,客观地反映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社会公众满意度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0

465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7

0

2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5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20.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1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1

0

3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1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深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郑州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和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照新修订条例要求,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大政府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府信息。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加大法治宣传和司法行政工作介绍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改进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行政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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