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1-00012
  • 郑州市公安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0年
  • 2021-01-26
  • 2021-01-26
郑州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郑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zzga.zheng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郑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北二七路110号,邮编:450000,电话:69620111,传真(人工):6962012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郑州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2020年工作实际,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公安门户网站、微博、微信、郑州“警民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公安办事指南、警务资讯,公布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等,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疫情期间,通过市政府“全力战疫,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专栏和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疫情防控信息、复工复产信息、便民政策共137条,极大的服务保障了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开展。二是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0年上半年,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高标准完成了《郑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制订,按照“五公开”的原则对户籍领域公开标准目录中的18项事项逐项进行细化梳理,涵盖了群众办理户籍业务的9个方面、35项公开事项,并对公开要素、依据、时限、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层级等进行了明确,现已向社会公开。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2021年10月16日制定下发了《郑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公安机关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和专兼职工作队伍,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公安门户网站、微博、微信、郑州警民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公安办事指南、警务资讯,公布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等,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了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查询政府信息,在“一体机”上增设“政务公开”栏目。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依托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项,行政办事指南目287项,行政许可100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2项,行政处罚20项,政府集中采购36项。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新条例规范,以满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为目的,积极完善依申请工作制度、流程、渠道,发布依申请服务指南,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市公安局共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5件,予以主动公开168件,部分公开15件,不予公开30 件,无法提供44件,不予处理2 件,其他处理16 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 件。

(三)加快推进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模式,在市公安局设立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基础上,明确各警种、各部门以及各分县(市)局要按照市局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渠道、目标标准和工作要求,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在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网上对外公示,并开通信息公开工作微信群,及时沟通交流,确保对执法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及时更新。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依申请公开程序,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统一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对公开的信息,发布前要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向社会公布重大、敏感性执法信息,必须经过法制、保密部门的审核,涉及其他部门的信息,发布前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建立执法公开定期更新制度,针对遇到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国家政策调整、机构设置发生变化时,要对公开的执法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健全完善公开答疑制度,畅通公开答疑渠道,已经建立的公开答疑渠道、方式进一步进行梳理,通过开展网上答疑、电话接访、当面谈话和公开听证等方式。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0年以来,在上级机关的大力指导下,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门户网站各栏目的开发和利用。一是主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针对群众经常打电话寻找基层公安机关科所队联系方式的问题,主动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设置“联系方式”专栏。将全市所有派出所、户籍室、窗口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负责人姓名置入其中,随时更新,并同步官方微博微信、警务通主动发布,极大方便了社会各界群众。二是在政务公开栏目中增加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运行内容。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在市局官网政务公开栏目增设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信息等21类三级栏目。目前,郑州市公安局实现主动公开的权责清单事项共185项,其中公共服务22项,行政处罚20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许可100项,其他职权6项。同时,要求涉及单位立足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表率作用,将应公开的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建设。依托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及时更新户政、治安、交警、出入境、监管、消防、行政审批等具体业务,方便群众浏览信息、查询事项。充分发挥窗口单位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广泛在户政大厅、出入境办事大厅、交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大厅以及社区警务室等窗口单位,以公开栏、宣传橱窗、明白卡、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公安行政许可的职责权限、办理事项、依据、程序、期限,有关收费标准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文本等,方便群众监督。四是充分发挥“郑州警民通”作用。运用郑州公安微警务、平安郑州官方微博等,始终坚持公安办事指南,开展正面报道,主动公布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及时、权威地发布第一手警务资讯,积极引导网络舆情,发布每周治安播报,在线为群众解疑答惑,受到越来越多网友的关注,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重新修订施行以来,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的专题培训、宣传解读和普法活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2020年12月2日,结合城区分局警务机制改革,对局直有关部门及各分县(市)局负责或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进行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六)强化监督保障和考核评议工作。郑州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政府制定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市公安局绩效考评。同时要求各警种、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警种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托公安政务服务网站,将能够公开的信息、能够公开受理的办理事项全部搬到网上,有力推动各项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做好社会评议工作,以开通“民意110”为契机,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深入社区群众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0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警民恳谈会”活动3000余场次,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进行打分评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促进了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作数量

本年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6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0

0

665658个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0

减18

1990509个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增14

29057起

行政强制

2

增3

726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7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6

58667.02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5

0

0

0

0

0

27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8

0

0

0

0

0

16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5

0

0

0

0

0

1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3

0

0

0

0

0

1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9

0

0

0

0

0

9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

0

0

0

0

0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2

2

0

0

0

0

4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2

0

0

0

0

0

2

(六)其他处理

16

0

0

0

0

0

16

(七)总计

275

0

0

0

0

0

27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3

0

0

2

25

3

0

4

1

8

1

0

0

0

1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上级机关要求及人民群众期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运用和把握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待丰富,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样。下一步,我局将从三个方面改进。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公安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对我局出台的重要政策,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解读,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郑州市公安局市内各分局、交警支队等单位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附后。

 

                                 2021年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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