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50255/2021-00006
  • 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
  • 信息公开,指南
  • 2021-03-16
  • 2021-03-17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特编制《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hengzhou.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信息编排体系

    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部门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名单、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上级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本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中心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市场发展、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

    5.人事信息。包括本单位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本单位办理的服务类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便民服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理机构

   (四)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6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8985555/67886552

                 传真号码:0371-67886865

                 通讯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67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scfzjbgs713@163.com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6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371-68985555/67886552

    传真号码:0371-67886865

    通讯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67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scfzjbgs713@163.com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填写《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政务服务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备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备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渠道

    如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有异议,请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scfzjbgs713@163.com,特此说明。

    2021年3月17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