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1-00140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依申请公开
  • 2021-01-05
  • 2021-01-05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版)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市建设局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 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 00

联系电话:0371-67188900

传真号码:0371-67188905

电子邮箱:zzsjwxxgk@163.com(仅用于接收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450006

二、目录编排体系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郑州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zjsj.zhengzhou.gov.cn/)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市建设局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市建设局政府网站(http://zzjsj.zhengzhou.gov.cn/)发布。

2、通过市建设局新闻发布会发布。

3、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新闻或公告。

4、设置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5、编制信息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6、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市建设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网上公开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各类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 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 00

联系电话:0371-67188900

传真号码:0371-67188905

电子邮箱:zzsjwxxgk@163.com

邮政编码:450006

(二)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郑州城乡建设局门户网(http://zzjsj.zhengzh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同时,请提供身份证明。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等方式答复。

注意事项:

①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③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zzsjwxxgk@163.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