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58/2021-00008
  • 郑州市文物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
  • 2021-03-16
  • 2021-03-16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郑州市文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189315

传真号码:0371-67189315

通讯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81号郑州市文物局315室

依申请公开邮箱:zzccxxzx@163.com(发送后请致电0371—67189315确认)

邮政编码:45000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申请方式

1. 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郑州市文物局现场提交或填写《郑州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交予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对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公民,办公室将在申请现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2. 邮寄信函。通过郑州市文物局网站下载打印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郑州市文物局办公室,请在邮寄信函明显处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材料以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日为申请日。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郑州市文物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郑州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至电子邮箱:zzccxxzx@163.com即可。

4.注意事项

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寄方式或网上申请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为提高政府信息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郑州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22时更换为zzccxxzx@163.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