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9-00146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2019-10-29
  • 2019-10-29
  • 郑自然资函[2019]591号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郑州中牟人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函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郑州中牟人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函告如下:

    一、该项目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属省下放项目。根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下达2019-2020年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豫电发展【2019】143号),郑州中牟人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列入电网建设计划,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项目位于中牟县刘集镇县林场,锦荣路与琼花路交叉口西南角区域。拟占地总面积为0.6886公顷,农用地0.5777公顷(耕地0.577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1109公顷,符合郑州市中牟县刘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压生态红线。

    三、项目用地总规模0.6886公顷,该项目类型为城市户内变电站,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发【2015】16号)的要求,我局已开展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论证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优化用地规模要求,符合集约节约的用地的要求,并按要求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同意该项目申请用地预审。

四、该项目拟占集体农用地0.5777公顷(耕地0.5770公顷),建设用地0.1109公顷,项目单位已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如涉及文物保护、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抗震、防洪等事项,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