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9-00049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议提案
  • 2019-01-11
  • 2019-01-11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郑州市郊县建设青年公寓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018)08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曹四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郑州市郊县建设青年公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及分配方式

(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由国家统一制定,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三部分。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由单位根据考核分配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

(二)学校应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分配办法要应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教学成果、实际贡献等因素,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二、建立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一)调整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2015年,国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我们按照国家和省安排部署将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基本工资调整机制。国办发〔2015〕3号文明确要求,“建立定期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制度,今后基本工资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三)落实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再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智汇郑州”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1.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2. 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 毕业三年内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4. 与郑州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郑州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二)补贴标准。

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三)补贴范围。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在郑州市域内落户并符合“智汇郑州”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青年人才,均可申请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包括在郑州市政府引进的符合以上条件教育人才。

四、国家关于设置特殊岗位津贴有关规定

(一)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规定:“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上缴国库,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鉴于国家对设置特殊岗位津贴有明确要求,同时郑州市政府实施的“智汇郑州”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包括了政府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教育人才,所以我市应重点抓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曹四清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为郑州市郊县青年教师建设教师公寓的建议”问题,关系到这部分人员的切身利益,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努力向上级部门反映,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好教师队伍尤其是青年教师工资待遇,为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积极的贡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8年11月29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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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田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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