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30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12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背景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7〕44号)下发后,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移交工作,按时完成任务,根据省里要求,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了该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目的意义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措施,对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目标任务

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将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企业退休人员交由当地政府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乡镇)和社区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三、主要工作内容

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到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

适用范围:20家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标准、期限:按省政府要求6月底完成移交工作。

四、任务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整体移交到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国资、发改、编办、人社、民政、档案、财政、组织、信访、公安、卫计委等部门以及移交的20家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河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委)总负责,要求加快推进移交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五、完成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市政府成立了郑州市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跃华同志担任组长并亲自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传达了省政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定市人社部门为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国资、民政、财政、发改、档案、卫计、公安、信访、编办等单位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工作。根据省政府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实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30号),针对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状况,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并就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强化经费保障等提出了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快推进移交工作,市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指挥,集中组织了20家省属国有企业分别与15个县市区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建立了每天一报工作制度,加强督导检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刘光厚    联系方式:678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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