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35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09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统一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9号)、《河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全民参保联〔2016〕1号)等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35号),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对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入户调查提出实施要求。

二、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民参保登记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和重大举措。

三、目标任务

全民参保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四、对象和内容

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地参保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全民参保登记的内容,包括登记对象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住所在地、联系电话(手机)、参保情况、未参保原因等基础信息。

五、工作方法

全民参保登记采取数据比对、补正,再进行入户调查的方法进行。(一)、对已有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完整、准确的,直接确认参保登记;(二)、对缺失、错误的信息,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补录、改正后,确认参保登记;(三)、重点入户调查确认,对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难以有效采集、补正的信息,可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调查,采集基本信息并录入完整数据后,确认参保登记,最终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慧强    联系方式:6718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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