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林业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28 发布机构:郑州市林业局 来源:法规处

《郑州市林业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7号)要求,我局发布了《郑州市林业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其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通知》的目的和意义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规范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本《通知》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6件。这对我局严格行政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本《通知》的依据

制定本《通知》的主要依据有《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0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发〔2017〕1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7号)等。

三、本《通知》确立主要制度的解释说明

本《通知》没有确立新的制度。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发〔2017〕14号)等有关规定,本《通知》强调了“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19年3月26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