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强化科技创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2019年5月6日,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9〕4号),明确提出“本地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市级财政给予配套奖励”。2019年5月15日,王新伟市长在郑州科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上提出要抓紧研究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进一步鼓励我市科技工作者和研发团队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财政局迅速组织进行了调研,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奖励政策。借鉴外地市有关经验做法,经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7月23日,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郑州市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办法(暂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暂行)》共四章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奖励标准,共5条。
一是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每人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研究团队,给予特等奖500万元、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是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参与完成单位研究团队,给予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0万元的配套奖励。
三是对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研究团队,给予一等奖50万元的配套奖励。
四是奖励资金的使用,规定市级配套奖励的奖金拨付到完成单位,全部用于对研究团队个人的奖励,由研究团队自主决定资金如何分配。
五是明确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可同时享受配套奖励。
第三章奖励办理程序,共4条。主要包括申报与受理、资格审核、公示、奖励下达等内容。
第四章附则,共2条。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解读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联 系 人:郑冠彬
电话:0371—67180459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