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20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背景和意义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1985年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职工工资总额增长按经济效益增长的一定比例浮动,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对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将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统筹部署和推进。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号),并于1月25日召开了视频会议进行贯彻落实。为推动我市改革顺利进行,我们起草了《郑州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方案》,《方案》立足郑州实际,参照省文件精神,确保了与省改革的一致性。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对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和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主要包括:

(一)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方案》明确,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同时,完善了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的挂钩联动原则。对科学确定企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二)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方案》明确,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全面实行预算管理,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对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分别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同时,对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等作出了规定。

(三)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方案》在坚持落实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法定权利的基础上,对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提出了原则要求。

(四)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方案》进一步理顺了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监管职责、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和问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有关部门及下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市级及以下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社局

解 读 人:王中亮

联系方式:67180872



关于印发郑州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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