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措施的补充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2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一、《补充意见》提出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2018年12月国家审计署对我市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审计时提出“郑州市对困境儿童的资助不符合河南省的政策规定”,具体问题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的要求,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对困境儿童的五类保障对象进行了明确。郑州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补贴的政策是: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但只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进行补助,不能涵盖全部困境儿童。郑州市对普通高中阶段困境儿童的补贴政策是:免除学杂费、住宿费的资助对象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不能涵盖全部困境儿童。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我局对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因该问题涉及困境儿童教育资助问题,为加快推进问题整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精神,我局联合市教育局、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措施的补充意见》,以实现对困境儿童教育救助政策全覆盖。

二、《补充意见》的内容

本次《补充意见》将(郑政〔2018〕43号)文中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的部分困境儿童享有的教育补贴政策惠及到所有困境儿童。即: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境儿童,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中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费、住宿费,按照年生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对资金保障渠道进行明确:符合国家及省资助条件的困境儿童,保障经费从原经费渠道解决,其他困境儿童,保障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解决。

三、《补充意见》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在草拟《补充意见》之后,征求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的意见,针对提出的建议对《补充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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