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04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豫民文〔2018〕2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核对工作水平,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16个局委起草了《郑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提出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9号),对全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了部署。2018年11月,《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8〕277号)对我省核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市现行核对政策为2015年制定,已不能有效适应新的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核对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水平,根据省民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个部分:

(一)总则。包含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9号)、《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豫民〔2009〕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8﹞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适用范围: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时,委托核对机构对提出申请或者已经享受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客观、公正、保密和逐级核对的原则,做到“先授权、后核对;无委托、不核对;只核对、不认定”。目标任务: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二)核对对象及机构。明确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范围,核对工作管理主体及参与核对信息共享的相关政府部门。

(三)职责分工。明确了参与核对信息共享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共享信息内容。

(四)核对内容及途径。明确了家庭财产及家庭收入的核对内容范围及核对参照依据。

(五)核对程序。明确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报告运用及中止核对相关要求。

(六)责任追究。明确了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核对工作的人员、核对对象的相关责任追究事项。

(七)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及生效时间。

三、《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在草拟《办法》之后,征求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各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办法》因涉及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间的配合,为了更好地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建议参照河南省的做法,由我局牵头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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