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30号)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7 发布机构:郑州市司法局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等工作部署,组织对郑州市2017年4月30日之前公布实施的112部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本次政府规章清理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等作为重点,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其所实施政府规章的清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市政府组织实施的政府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有关实施部门先行梳理,提出初步清理建议,市政府法制办组织集中审查和研究论证,形成清理结果草案,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郑州市盐业市场管理办法》等15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进行公布。该15部政府规章的实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跟进具体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缺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30号) 于2018年10月1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解读人:王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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