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08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建筑设计落后、房屋使用年久、设备设施老化、物业管理缺失等共性问题,在我市历年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老旧小区是创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创建过程中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治理,但是整治多数以阶段性整治为主,缺乏统筹长期整治。老旧小区中表现出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瓶颈。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建筑设计落后、房屋使用年久、设备设施老化、物业管理缺失等共性问题,在我市历年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老旧小区是创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创建过程中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治理,但是整治多数以阶段性整治为主,缺乏统筹长期整治。老旧小区中表现出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瓶颈。

      二、《实施方案》出台依据

      2017年12月,住建部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在全国15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

      2018年5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摸底调查及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摸底排查和改造试点工作。

      2018年12月,住建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通过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明确将老旧小区改造做为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之一。

      老旧小区改造是当前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需要出台文件指导开展,改善郑州市老旧小区环境面貌。

      三、《实施方案》形成过程

      2018年上半年启动起草工作,下半年初稿形成后向市内五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2019年3月20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郑州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会后吸收市政府常务会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改造目标。市内五区利用2019年、2020年两年时间,对辖区老旧小区实施整治提升,达到“园区道路平整、绿化种植提质、路灯廊灯明亮、楼宇标识清晰、车辆管理有序、线路管网规整、建筑外墙美观、安防设施齐备、管理组织健全、物业服务规范”十项目标。

     (二)工作范围。市内五区于2002年以前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列入棚户区改造、三年内征收拆迁、“三供一业”改造移交等计划的老旧小区不纳入改造范围。其余市辖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所需整治资金自行解决。

     (三)改造内容。整治提升包含改造基础设施、整治居住环境、完善功能设施、提升物业管理四个方面确定了三十项整治改造内容。

     (四)工作分工。整治提升工作由各区政府主责开展,市级层面成立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统筹、协调、督导、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改造模式。在老旧小区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业主管理组织建立,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对于小、散老旧小区,由基层政府采取分项委托、捆绑打包、业主自治等方式落实物业服务。

     (六)资金来源。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整治改造资金由市内五区承担,市财政按照各区改造投入资金总额的40%给予奖补;老旧小区整治过程中涉及规整水、电、气、暖等管线和刷新各类仪表箱体的,由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资金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老旧小区整治后落实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补贴资金,由各区负责根据辖区实际确定适合的物业管理模式,区级财政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0.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不少于3年。


      解读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读人:黄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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