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2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和政策依据

2019 年6月18日,民政部等12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11月28日河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民文〔2019〕174号),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省厅文件精神,我局负责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等13个部门予以印发。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5部分。

(一)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二)明确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规范认定流程。认定流程分为申请、查验、确认、终止4个环节。申请环节明确了谁申请,向谁申请的问题。查验环节强调能信息比对的尽可能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完成,并细化了信息比对的方式方法,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确认环节明确了县级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在终止环节明确了退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7个情形,有利于基层执行。

(四)突出保障重点。1.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我市按照孤儿保障标准和发放方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方面的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的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3.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4.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5.优化关爱服务机制。

(五)强化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加强部门协作。明确民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工作责任。3.加强监督管理。重点对三类失信监护人实施惩戒。第一类是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有条件抚养孩子,但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4.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便于符合条件的儿童申请救助,并强化全社会关爱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意识。

三、《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在草拟《实施意见》之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2个市直部门发函书面征求意见,各相关部门均表示无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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