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1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背景依据

落实《标准指引》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标准目录》等相关信息,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并获得便捷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水平、行业监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豫卫办﹝2020﹞4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13号)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采纳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郑州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及《郑州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三、目标任务

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把规范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升卫生健康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以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显著提升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主要内容

我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括政务公开事项11大类、161项,原则上应予以全部公开。一级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备案、公共服务等11类;通知》还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载体和渠道作了详细规定。《标准目录》发布后还将进行动态补充完善。现有目录并未涉及卫生健康领域所有事项,主要考虑基层实际差异和实施难度,对是否公开存在争议、涉及正在修法的事项(如涉及职业病等的相关事项)暂未纳入,将在今后实施中逐步完善。

五、适用范围

《标准指引》适用于全市县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共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解读机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联 人:连臣贺

   联系电话:6788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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