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我市托育机构备案的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19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现就《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委局关于做好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和我市托育机构备案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托育机构备案指南





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机构性质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不包括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实行县(市、区)属地备案管理。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备案。幼儿园举办托幼班的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不需要再进行备案。




命名原则和经营范围

申请注册非营利性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机构名称应当符合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管理规定,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托育+组织形式”,业务范围为“托育服务”。申请注册营利性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机构名称为“区域+字号+托育+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核定为“托育服务”。




备案申请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案工作流程

托育机构在注册登记后,应向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申请卫生评价;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托育机构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当所有备案材料办结后,托育机构应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备案申请。





使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电脑端:托育机构可通过浏览器登录进行备案,登录网址:https://ty.padis.net.cn(用户使用说明书,可在“系统帮助”栏目下载)。




注意事项

(一)凡拟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必须重新更换相应的证照或者在经营范围上增加“托育服务”,符合条件后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方能开业。

(二)凡没有登记“托育服务”经营范围而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属超范围经营,必须纠正。

(三)婴幼儿托育机构实行一证一点管理。迁址易地举办,或设立分支、连锁机构的,应当符合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四)婴幼儿托育机构因故发生已备案事项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婴幼儿托育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资质的,原备案部门应当公告其备案无效,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解读机关: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联 系 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371--67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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