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6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起草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

一、起草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8〕208号)。

二、目的意义

为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给人民群众实施加装电梯提供便利。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分六大部分:

(一)补贴原则

财政补贴资金遵循“事后申领、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1.对市内五区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2018年12月17日以后加装的电梯,且按照要求履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可申请财政补贴。

2.申请财政补贴的申请人为加装电梯所有业主同意委托1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申请人提供单一账户作为财政补贴接收账户。

(三)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标准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管线迁改、电梯购置及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15万元/台予以补贴。有条件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区级财政补贴力度。

(四)申领程序

1.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出资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按以下程序申请财政补贴: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在办理完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满足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财政补贴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或各区确定的其他部门)审核,确定财政补贴额度。

(3)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每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分三批汇总辖区内审核通过的财政补贴申请情况,根据市、区财政补贴分摊比例,填写《____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市级财政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住房保障局。

(4)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汇总市内五区报送的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金额,填写《____年度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市级财政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3),将汇总金额以文件形式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下达各区财政局。

(5)各区将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汇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共同确认的账户中。

2.对于采用“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实施加装电梯的,由社会资本方提交财政补贴申领材料,具体申领程序与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出资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申领程序相同;各区将下达的财政补贴资金汇入加装电梯申请人和社会资本方共同确认的账户中。

(五)相关要求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或社会资本方)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区对符合申报程序规定的加装电梯项目,要及时审核,汇总上报。

2.各区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区级财政补贴申领办法,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

3. 市住房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和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的5%。

4.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财政补贴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收回资金。

县(市)、上街区、开发区可参考本办法自行制定本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办法。以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