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印发郑州市落实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工作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国家制定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关于落实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是落实国家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分为落实财税政策、落实投融资政策、落实研究开发政策、落实进出口政策、落实人才政策、落实知识产权政策、落实市场应用政策、落实国际合作政策、落实保障措施等九个部分四十一条。

    (一)落实财税政策。一是列入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列入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列入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列入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二是列入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列入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五是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六是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七是在一定时期内,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八是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落实投融资政策。一是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重组并购,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限制条件。三是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县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三是落实市、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四是落实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等。五是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六是落实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

(三)落实研究开发政策。一是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二是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三是落实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升研发能力。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

(四)落实进出口政策。一是在一定时期内,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规定的可办理暂时进境货物海关手续,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二是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三是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

(五)落实人才政策。一是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的高水平人才。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优先建设培育集成电路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师和研发设计人员,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相关人才项目,加大力度引进顶尖专家和优秀人才及团队。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恶性竞争。

(六)落实知识产权政策。一是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二是严格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三是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

(七)落实市场应用政策。一是通过政策引导,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加大对集成电路和软件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二是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支持软件产业园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三是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建设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各类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提供聚焦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四是积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五是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化发展。六是进一步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秩序,配合省里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打击各种垄断行为,做好经营者反垄断审查,维护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公平竞争。七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的作用,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制定国家、省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标准,推广集成电路质量评价和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

(八)落实国际合作政策。一是深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国际企业在郑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

(九)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市政府成立市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研究解决相关政策落实推进过程中有关事项和问题。二是各牵头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分工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推进落实。三是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制定的企业名录和支持方向,认真梳理制定本地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企业及产品清单,完善支持政策。四是市政府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王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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