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23 来源:市城管局

一、背景依据

2015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市、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地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同年8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墙[2015]15号)要求,省辖市要在2016年8月份前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则。2016年7月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郑州开封等12个市(县)为我省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市(县)(第一批)的通知》(豫建墙[2016]21号)中明确批准我市为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单位(第一批)之一。

二、目的意义

2013年以来,随着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旧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提速,主城区产生了近1亿立方米的建筑垃圾。2016年6月份省住建厅联合省建科院在对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调研报告上指出,未来两到三年内,我市将新增12500万方建筑垃圾,而我市目前没有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现有临时消纳场消纳能力显著不足。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共有6家资源化利用企业,年资源化处置利用能力约1600万方。消纳场规划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在土地划拨、使用等方面缺乏配套政策,导致各区引进的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无法落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再生产品找不到出口,导致资源化利用企业动力不足。

目前,我市还没有正规的固定式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车辆超速行驶、沿途遗撒、随意倾倒,出现了建筑垃圾“围城”“堆山”“填沟”等现象,不仅占用土地,影响城市发展,而且污染水体和空气。根据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解决建筑垃圾问题的根本出路。

三、目标任务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017年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县(市)达到50%以上。

四、主要内容

关于职责划分,明确由市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市城建委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利用管理工作,市监察、规划、公安、交通、环保、发改、财政、税务、物价、国土、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关于主要任务,从规范处置核准、实行收费制度、强化源头管控、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再生产品生产和使用标准体系、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关于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启动问责机制,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适用范围

郑州市全市区域

六、标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市专项规划标准

七、期限

2017年-2020年

八、术语解释

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联系人:黄群辉,6717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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